釋字741,打臉最高行政法院!
定期失效的「所有」聲請人,都可以聲請再審,不限於725號案件的聲請人!
短評:
1.曾經為一位定期失效的聲請人去提起再審,就被最高行駁回,理由就是要凹說,他不是725的聲請人,如果定期失效的案件要聲請再審,只有725的聲請人才可以。當時真的很傻眼!因為725號解釋,當時大法官就是覺得定期失效案的聲請人,應該要得到獎賞,不能是成功聲請釋憲也宣告違憲了,居然就他一人不能聲請釋憲,繼續受害,還掛在十字架上,所以才做了725號解釋,要就這些耶穌。但沒有想到,725之號,最高行還是要凹725的意思,只限於725那幾個耶穌可以聲請再審,其他定期失效的耶穌,不能再審。這種解釋大法官的文字方法,是非常令人氣憤的!但氣憤沒用,必須要讓大法官再做一次補充解釋。
2.而這次741,大法官很明確的告訴最高行政法院,我在725所講的,當然是所有定期失效的耶穌都可以再審,沒有明示其一,當然也就沒有辦法排除其他,不要胡亂解釋我的725文字。
3.新任的大法官上任後的第一號,很響亮,也讓人期待未來這屆大法官的表現!精采可期!